近日,学校收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师范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渝教函〔2023〕235号)文件,同意我校送审的《重庆师范大学章程修正案》,认为我校章程修正案符合《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予以核准,可正式发布实施。
本次章程修正工作于2022年3月启动,历时一年两个月,前后经历“修订启动”、“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核准”4个阶段。此次章程修订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校内师生的积极参与和广大校友的热心支持,章程修订过程成为广泛凝聚共识,汇集众智,共谋发展的过程。
今年1-5月,市教委对送审章程进行了教委处室初审、2轮外审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逐字稿核对等4阶段5轮审查,终稿通过重庆市政府政务服务网“渝快办”报送提交,获重庆市教委批复核准。在章程送审过程中,市教委多次对我校章程修正予以肯定,认为我校章程修订工作扎实、程序规范、内容合理,充分体现政治性、突出时代性、彰显特色性、体现发展性。
新修订的章程紧密结合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及时将“党内法规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学校建设发展纲领性规定性文件精神”等内容增补融入其中。新修订的章程,保持总体框架结构相对稳定,共9章98条(不含序言与附件),修正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不断强化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对学校党委、学校纪委、学院党委等职责进行完善,融入党的创新理论。二是始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使命,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职工、学生等相关章节进行了更新。三是融入学校办学发展新成果,对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格局、机构组成、文化建设、校友工作等表述进行了调整。
学校将以《重庆师范大学章程(2023年修正)》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维护大学章程权威,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